收容所 1.收留生活無著或處境困難者的機構。
1.清代收留難民﹑流民的專門機構。
清 代收留難民、流民的專門機構。《清會典事例·都察院·棲流所》:“ 順治 十年覆準,每城建造棲流所,交五城管理,俾窮民得所……如遇無依流民,及街衢病臥者,令總甲扶入所內,報明該司。”《清史稿·食貨志一》:“外來流丐,保正督率丐頭稽查,少壯者遞回原籍安插,其餘歸入棲流等所管束。”
思必達旗下游戲分站:思必達游戲
許可證備案號:滬ICP備2026021405號-1 意見反饋及報錯請聯系郵箱:wnw678@qq.com,將在24小時內及時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