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日方長(zhǎng)
宜:可以,應(yīng)該。事情要抓緊時(shí)機(jī)快做,不宜拖延。
謂事情急迫,須抓緊快做。 元 賈仲名 《蕭淑蘭》第四折:“事不宜遲,收拾了便令媒人速去。”《水滸傳》第一○四回:“事不宜遲,快收拾細(xì)軟等物,都到那里入伙,方避得大禍?!?梁斌 《播火記》第一卷一:“姑娘,事不宜遲,快走!快走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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